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处获悉,7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意见》要点如下:
1、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2、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3、由政府给予支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4、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不同单位明确各土地用途。
5、简化审批流程:由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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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给予国家补助资金支持:国家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
7、降低税费负担并实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8、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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