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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再被围堵!家庭购房只能登记在有资格的成员名下!

作者:艺晴 2021-01-24 16:52:17 来源:

1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对“7. 15新政”在途交易问题、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问题、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重点如下: 1、“7. 15新政”在途交易办理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2、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在深圳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3、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点。 根据2020年7月29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这次的通知明确指出,上述规定不再执行。 根据新规,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即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不能单独登记也不能联名登记,这意味着通过假结婚联名买房行不通了。

 

附政策原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7.15新政”),缓解因2020年12月份房地产信息平台升级对在途交易行为的影响,进一步明确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和居民家庭住房登记等问题,现函告如下:

 

一、关于“7. 15新政”在途交易问题

 

2020年12月份,我局房地产信息平台升级,导致部分房产交易无法办理合同网签。经研究,我局同意将“7.15新政”在途交易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务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截止日期,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切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的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二、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问题

 

经市人大资源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人才优惠政策有效期内,可凭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在我市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按我市现行限购政策执行。

 

三、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

 

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家庭购房登记的规定不再执行。

 

此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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